您的位置: 城市头条网> 会展 >

500万元!海南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炉

2022-05-23 13:40:40   南国都市报

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将对2021年度起每年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的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

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下半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市县实地调研等程序。评估工作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评估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市县。

奖励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县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市县开展政策宣传、运行监测、减负调查、管理咨询、创新赋能、创业辅导、企业管理、投融资、上市辅导、人力资源、育才引才、市场拓展、商业策划、政务商务代理、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与维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支持市县构建从“创新型企业”到“单项冠军”发展的梯度企业培育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市县为“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支持为列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库的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服务,做好升规纳统服务。支持市县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支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协作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记者 姚皓)

标签: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 发展环境奖励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新闻速递

精彩推送

联系我们:55 16 53 8@qq.com

网站地图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京ICP备2021034106号-9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城市资讯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